1、行业主管部门
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4-2019年中国肥料市场分析预测及投资战略咨询报告》显示,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肥料行业的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肥料行业的产业政策制定。随着肥料行业逐步进入市场化发展模式,管理体制由政府部门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有关政府部门主要对肥料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监管。
2、行业监管体制
(1)行政监管 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肥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具体分工如下:
资料来源:产业信息网整理
(2)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等各类协会在行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肥料行业主要协会如下:
3、法律法规
复混肥和有机肥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如下:
复混肥和有机肥行业涉及的主要法规如下:
4、行业政策
(1)国家鼓励复混肥和有机肥行业的发展
① 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相关政策
②产业政策
③自2004年起发布的与鼓励复混肥和有机肥发展相关的“中央一号”文件
(2)国家对复混肥和有机肥行业实行优惠政策 肥料行业的发展关系着农业的兴衰,是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家在增值税、铁路运输、生产用电、淡季储备等方面对肥料行业实行多种优惠政策。
① 增值税优惠 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② 铁路运输优惠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结合农用化肥流通体制发展和改革情况,化肥铁路运费实行优惠政策”。
③ 能源供应优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773号),“为了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决定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继续实行优惠”。 ④ 淡季储备政策 根据《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发改委、财政部令【2005】26号),“为解决化肥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促进化肥生产企业均衡生产,满足用肥旺季农业生产的需要,国家建立淡季化肥储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