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已于近日印发,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最高奖500万元。
《政策》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海南省重点产业扶持奖励、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保障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对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海南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进口的原辅料、设备等按规定进入自贸港相关政策的“正面清单”或者不列入“负面清单”,享受“零关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同时,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全文如下: